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姻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
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姻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不自明。
寡妇再出嫁,可能有孤女年幼未及出嫁。族内族外的亲戚中如果有高尚正义之人,不如给她议定婚事,让舅姑家里抚养她,等到她长大了就成亲。如果随母亲到义父家里,那么嫌忌猜疑之间,往往难以明辨。
本章继续讨论孤女的问题。其中的思路仍然是,处理事情应当顾及后果,尽量避免不好的事情发生。
1.51 再娶宜择贤妇
中年以后丧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稚女,无与之抚存;饮食衣服,凡闺门之事,无与之料理,则难于不娶。娶在室①之人,则少艾②之心,非中年以后之人所能御。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夫之子,不能忘情,或有亲生之子,岂免二心!故中年再娶为尤难。然妇人贤淑自守、和睦如一者,不为无人,特难值耳。
中年以后妻子丧亡,乃是人生之大不幸。幼小的儿女没有人抚养,饮食衣服这些家庭之事没有人来料理,这就很难不续娶。如果娶未婚女子,那么少女之心不是中年以后的男人所能驾驭的。如果娶寡妇,又恐或不能安于新的家室,也不容易管束。况且寡妇还有前夫之子,不能忘怀于心,如果有了亲生之子,岂能免于二心!所以中年再娶尤其难办。当然,妇人德性佳美、贞正自守、和睦专一的,并非没有,只是很难遇到罢了。在室:女子已订婚而未嫁,或已嫁而被休回娘家,称“在室”。后亦泛指女子未婚。少艾:指年少美好的女子。
本章讨论男性续娶的问题。中年以后失去妻子,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大不幸。当然,解决这个问题,不应仓促随意,而应当审慎地选择对象。
1.52 妇人不预外事之可怜
妇人不预外事②者,盖谓夫与子既贤,外事自不必预。若夫与子不肖,掩蔽妇人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有游荡、赌博,至于鬻田园③,甚至于鬻其所居,妻犹不觉。然则夫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子之鬻产必同其母,而伪书契字者有之。重息以假贷,而兼并之人不惮于论讼,贷茶、盐以转贷,而官司责其必偿,为母者终不能制。然则子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此乃妇人之大不幸,为之奈何!苟为夫能念其妻之可怜,为子能念其母之可怜,顿然④悔悟,岂不甚善!
妇人不参与家庭外面之事,那是说丈夫和儿子已是贤良,外事自然不必参与。如果丈夫和儿子不像话,蒙骗遮蔽妇人的耳目,哪有什么坏事做不出呢?如今的人多有游荡、赌博,以至于卖掉田地和园圃,甚至把房子都卖掉,而妻子还没发觉的。这样来看,丈夫不贤良,而妇人想要参与外事,又有何益呢!儿子出卖家产必须征得母亲同意,但却有伪造契约签字的。儿子去借高利贷,而那些兼并田地产业的人,也不怕争讼;借入茶、盐进而转借出去,而官府责求其一定要偿还,做母亲的最终也不能制止。这样来看,儿子不肖,而妇人想要参与外事,又有何益呢!这是妇人之大不幸,令人无可奈何!如果做丈夫的能顾念妻子之可怜,做儿子的能顾念母亲之可怜,立刻悔悟,岂不甚好!妇人不预外事之可怜:知不足斋本原标题作“妇人不必预外事”。按本章主旨并非在于妇人不必参与外事,而是说遇到丈夫、儿子不像话,而妇人无法参与外事,实为可怜。外事:世事;家庭或个人以外的事。田园:田地和园圃。顿然:立刻,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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